10月30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芜湖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简称《办法》),自12月1日起执行。至此,安徽省内已有多个城市宣布开办住房贷款“商转公”。 芜湖“商转公”须满足七项条件 芜湖市新政规定,该市申请“商转公”贷款借款申请人为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并同意将该住房作“商转公”贷款抵押物。申请者除符合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管理规定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2、申请人家庭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3、申请人家庭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4、申请人在申请“商转公”贷款前,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还款状态正常,近24个月内无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恶意拖欠记录; 5、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 6、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不适用本办法; 7、“商转公”贷款涉及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住房抵押权人仅为该商业贷款发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安徽已有多市开办“商转公” 除芜湖外,我省目前已有多市实施住房贷款“商转公”。 安徽省住房建设厅在回复省人大代表杨军提出的《关于适时启动“商转公”减轻压力促消费的建议》中介绍,我省大部分城市在2015年以前就已开展“商转公”业务,后因资金短缺暂停办理。 2014年~2020年,我省房地产发展较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快速增长。2016年10月全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增至100%以上,最高值达104.78%。各地陆续出现资金短缺、贷款轮候等现象。为保障资金使用安全,维护缴存职工利益,2017年3月出台《安徽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建金〔2017〕49号),开展三级预警机制。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结合本地实际调整使用政策,暂停“商转公”业务办理也是其中一项。 2022年5月以来,全省住房公积金维持在个贷率85%、使用率95%左右,公积金资金运行趋于平稳。省住建厅指导有条件的城市,如淮北、宿州、淮南、滁州、铜陵、安庆、黄山等市开展“商转公”业务。截至今年6月30日,全省累计发放“商转公”贷款2803笔,10.04亿元,为职工节约利息支出约2.3亿元。 下一步,省住建厅将继续指导有条件的城市,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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