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官网披露了今年首批行政处罚信息,国内两家头部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证券”,600030)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601066)双双被罚逾千万元。 具体而言,中信证券被央行行政罚款1376万元,主要因三方面违法行为:一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二是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三是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不仅如此,中信证券有4位部门负责人也受到行政处罚。 具体来看,时任中信证券财富管理委员会运营管理部执行总经理严高剑,因上述三方面违法行为被罚款10.5万元;时任中信证券信息技术中心执行总经理李军,则因为第一项和第三项违法行为,被央行罚款4.5万元。 此外,时任中信证券合规部总监陈朝云,及时任中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运营管理部执行总经理徐强,均因“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分别被罚款3.5万元和2.5万元。 中信建投方面,则是因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等三方面违法行为,被央行行政罚款了1388万元。 同时,中信建投也有4名业务负责人受到行政处罚。分别是,时任中信建投经纪业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昕帆,因为上述三方面违法行为,被央行罚款7万元;时任中信建投法律合规部行政负责人丁建强及时任中信建投资产管理部合规风控部总监曹露丹,均因为上述前两方面的违法行为,被央行分别罚款7万元和6万元;时任中信建投信息技术部业务综合管理团队负责人李宁,则因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央行罚款3.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受到罚款: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其中,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信托投资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不过,中信证券和中信建投并非今年首家因反洗钱工作被处罚的券商。1月12日,国泰君安证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等,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罚款95万元。 同时,2022年也有四家券商因反洗钱工作存在问题被处罚。其中,中天证券被罚款137.1万元,国信证券被罚款105万元,海通证券宁波解放北路证券营业部被罚款30万元,广发证券福建分公司被罚款5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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