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通知,对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机构、开展存量房房源网络信息发布的网络信息发布机构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为专项检查。 此次主要是对从业主体人员管理、信息公示、核验房源、网签备案、诚信经营等行为进行检查。 按照要求,房地产经纪从业机构应实行明码标价,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对应,不得混合标价、含糊标准和捆绑收费;提供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另行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诚信规范承接业务、发布房源信息,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提醒广大市民可能存在的存量房交易风险。 同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惯例,诚信服务守法经营,无隐瞒真实信息、虚构房源、伪造或协助申请人提交虚假资料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得在服务大厅内招揽业务;不得以违法手段招揽业务,不当使用委托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房源信息发布机构不发布未经委托、未经实名认证登记的机构和人员推送的房源信息,不向未办理认证登记或严重失信机构及从业人员开通房源信息发布端口;在平台主页面显要位置同步展示房源发布机构和人员的实名认证编码。在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申请获取房源核验码,保证依法可售(可租)、真实委托、真实状况;主动规范房源核验信息展示,加强房源核验码的信息维护,保证核验码的状态与出售(出租)房源一致性。并严格落实出售(出租)房源发布规则,在监管平台、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房源信息发布平台对挂牌房源的房源核验码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验,合理设置挂牌期限,及时撤除超期房源信息。 此次检查分为从业机构自查、网上抽查和现场检查以及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各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机构、房源信息发布机构,应当积极开展规范经营自查并及时整改。对于逾期未进行自查并报送资料或在自查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恶意捏造等不良行为,将采取给予行业管理信用扣分,限制发布房源信息,通报并发布风险提示,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等措施。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视情节实施约谈企业法人、暂停网签、信用扣分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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