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放购房券,公积金贷款额度提至最高55万元、鼓励房企推行现房销售、凭购房手续可就近上学……近日,亳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支持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悉,《若干政策》共11项,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实施范围为亳州市中心城区,三县可参照执行。 公积金最高可贷55万元 《若干政策》指出,亳州市城镇化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很大,为此亳州市坚持因城施策原则,在“房住不炒”前提下,合理释放住房消费潜力,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 《若干政策》要求,加大购房信贷支持。建立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进一步降低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支持购房业主延期还本付息,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对“新市民”商品住房按揭贷款产品,合理确定住房贷款标准。 《若干政策》将实施积极的公积金政策,降低购房者的资金压力,支持购房需求释放。 缴存公积金职工家庭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调整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额度和比例。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33万元提高至45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43万元提高至55万元。购买商品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30%。降低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为有效降低二手房交易资金和时间成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押房产在交易过程中,无须提前还款,办理不动产权转移和抵押权变更手续后,可申请办理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亳州市还将积极引导非公企业、“新市民”等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非公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新增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非公企业,按新增缴存购房职工当年存缴月数每人每月100元一次性补贴;取消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一年以上就业证明的缴存限制;支持住房合理消费。 发放2000万元购房券 《若干政策》明确,亳州市将开展房产促销活动。支持落实生育政策和人才政策,面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群体公开发放购房券,总金额为2000万元,有效期在3个月内。对于有效期内兑现购房券的企业,受益财政给予10%的补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团购优惠活动。 另外,亳州市推行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中心城区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离不开规范的市场交易环境。《若干政策》指出,持续规范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交易环境,坚决打击门前截客、虚假宣传、高佣金代销等恶意竞争行为。加大房地产利好政策、城市规划、优质商品房项目等宣传力度,增强舆论引导。 提升住宅品质,不仅能满足市民高质量生活需求,还能激活房地产市场消费需求。《若干政策》明确提出,规范引导开发企业建造高品质住房,从空间布局、环境营造、结构建材、节能环保、智能家居、智慧社区等方面进行优化设计,进一步明确房地产项目停车、景观、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的建设标准,完善居住附加功能,鼓励房企推行现房销售。 同时,《若干政策》还要求,改进入学条件。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确保购房户凭房产证或购房手续等材料,按照划定的学区,办理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亳州市还将优化安置方式。《若干政策》提出,通过多种方式,缩短回迁安置周期,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可通过购买新建商品房、发放房票等方式进行安置。对于选择房票安置的群众,给予一定的奖励。 真金白银支持房企发展 针对当前房地产企业存在的困难,亳州市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行业服务,进一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在支持房企发展方面,《若干政策》要求,灵活监管预售资金。增加预售资金拨付节点,监管额度外资金可以用于支付人员工资、税费、贷款及利息等经营性支出,由整体项目调整为分楼栋解除预售资金监管;对工程建设和资金监管正常的企业,允许以商业银行保函置换相应额度的监管资金。 为进一步缓解房企资金压力,亳州市将加大房企融资支持力度,督促商业银行加快落实国家关于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用足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推进保交楼贷款支持政策落地生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开发贷、在建工程抵押等贷款,满足合理融资需求。 亳州市还将加快房地产新项目开工建设。《若干政策》明确,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大对房地产业资金支持的若干措施》第九条“对于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房地产项目,按相关规定缴清违约金和利息后,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及时开(复)工建设、达到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纳统条件的,按照在此期间的固定资产投资数额,由载体单位给予相应数额的资金补贴”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中心城区应对疫情暖企纾困助力房地产业平稳有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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