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城固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联动汉中市公路局城固公路段、市执法支队、沙河营镇人民政府,在108国道城固-柳林段开展路域环境整治。 执法人员在108国道建安村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村民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卖木材、瓦片等,严重影响了公路通行环境。执法人员对设点村民进行积极有效的政策宣讲,劝导村民搬离违建物,并告知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及《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打场晒粮、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消除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市支队执法人员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两轻一免” 清单 ,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当即表示今后会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认真学法、严格守法,保证不会再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进行摆摊设点。 在此次执法工作中,执法人员通过 “柔性执法” 达到了执法目的,营造了良好的执法氛围。下一步,城固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务求实效”继续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方位推行柔性执法方式,让行政执法更有力度有温度,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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