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税务局征收全市首笔森林植被恢复费
2023-02-09 08: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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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森林植被恢复费自2023年1月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平稳有序推进划转工作,确保划转项目接得住、接得稳、接得好,浦江县税务局积极与原执收部门做好工作对接,详细了解此次划转非税收入现行政策、近三年收入规模、欠费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经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传递对接,获悉浙江浦江上山稻源建设有限公司将要进行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申报缴费。县税务局第一时间与该企业取得联系,告知其需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金额。2023年1月10号,县税务局工作人员于自助办税区指导该企业进行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申报缴纳,成功缴纳自划转以来金华市首笔森林植被恢复费276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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