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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被告上法庭!什么情况?华晨债案余波未了,两家机构诉请承担连带责任

2022-11-04 14:53:59 来源:新浪网

  申万宏源(4.030, 0.06, 1.51%)承销保荐陷入“华晨债”的诉讼纠纷中。

  近日,申万宏源公告称,东吴基金诉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涉及“华晨债”,诉讼标的金额2.1亿。

  这是公司近1个月以来收到的第二份诉讼。根据10月中旬的公告,上海映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也因华晨债案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告上法庭。

  这家曾是千亿巨头且评级为AAA级的华晨汽车集团,在2020年爆雷,出现债务违约,令市场哗然。证监会去年对华晨集团作出行政处罚,指出华晨集团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

   两家机构诉请申万承担连带责任

  近日,申万宏源发布公告,称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在10月底收到辽宁省沈阳中院发送的应诉通知书。

  据悉,原告东吴基金作为管理人的资管产品投资并持有“19华晨06”债券未能及时兑付。东吴基金认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等五家中介机构,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制作、出具的债券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导致原告债券投资时作出了错误的判断,并遭受巨大损失。

  2022年6月,东吴基金向法院起诉,要求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等投资损失。公开资料显示,诉讼标的金额为2.1亿。

  申万宏源表示,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19华晨06”债券发行总额为12亿元,起息日为2019年6月3日,到期日为今年6月3日。“19华晨06”的中介机构有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和国新证券,还有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就在两周前,据申万宏源公告,上海映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也因同样事由起诉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涉及金额1.129亿元。彼时,上海映雪投资还将“19华晨05”债的另一承销商国新证券告上法庭。

  华晨集团与多家中介机构被罚

  华晨集团曾是辽宁省最大的国企,旗下有合资企业华晨宝马。2020年10月公司10亿元规模的“17华汽05”债宣布违约,令市场震惊。不到一个月,华晨集团公告称,公司已构成债务违约金额合计65亿元,逾期利息金额合计1.44亿元,因企业资金紧张,续作授信审批未完成,造成无法偿还。

  经债权人申请,沈阳中院于2020年11月20日裁定受理华晨集团破产重整。不过根据金杯汽车(4.540, 0.05, 1.11%)今年9月在投资者平台上的互动,华晨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2021年9月,证监会发布对华晨集团等主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证监会发现,2017年至2018年,华晨集团通过提前确认股权转让收益等方式虚增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近26亿元。

  华晨集团将包含虚假记载的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告在内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报材料向证监会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证监会指出,华晨集团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

  此外,证监会还称,华晨集团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比如未及时披露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未及时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未按规定披露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相关事项。

  最终,证监会根据华晨集团多项违法事实,对华晨集团处以5360万元罚款。

  部分中介机构也被处罚。今年8月辽宁证监局连发4张罚单,涉及中金公司(36.540, 0.34, 0.94%)和海通证券(8.590, 0.15, 1.78%)。罚单显示,中金公司作为华晨集团“19华集01”债的主承销商,存在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

  海通证券作为华晨集团“20华集01”债的主承销商,存在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

  辽宁证监局认为,中金公司、海通证券、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债券承销工作,提高执业质量。

   “五洋债”案示范效应是否会延续?

  此次市场对“华晨债”案密切关注,主要因为“五洋债”判决结果令人印象深刻。

  在“五洋债”案中,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五洋建设以虚假财务数据骗取债券发行资格,构成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和锦天城分别在10%、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此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在“五洋债”案的示范效应下,中介机构被起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诉讼案件陆续出现。

  就在近期,浙商证券(10.590, 0.18, 1.73%)、亚太(集团)会计所、中兴华会计所、北京广霁律所、联合信用评级被起诉,涉洛娃集团证券虚假陈述。有两家私募诉讼请求上述所有被告连带赔偿损失合计逾2000万元。

  据了解,2015-2017年期间洛娃集团发行多只债券,后来在2018年年底爆雷。截至目前有7只债券出现违约。今年年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称,因洛娃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裁定终止洛娃集团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洛娃集团公司破产。

  近年来,监管层持续压实中介机构主体责任,也多次提醒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决定未来是否会因此承担巨额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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