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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码《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特别报道

2023-11-27 07:54:22 来源:
降低交易成本 持续惠民便企
【问题】
招标投标活动中能否设置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安徽在持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会采取哪些举措?
【条例】
《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环境章节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得违规设置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者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或者保险机构。
【解读】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云:
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是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将抓好《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任务贯彻落实,持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创新减免方式,力争能免全免,探索建立健全“信用+承诺”机制,在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减免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保证金。严格规范交易担保,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健全退还机制,加快能退尽退,建立投标保证金“免申即退+在线退付+到期提醒”退付机制,压缩保证金退付时限。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和退还工作要求,确保11月底前全面完成,并及时公开清理结果;推行保函替代,做到能替则替,全面推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允许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稳步提升保函替代率,有效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破除招标门槛,强化能优更优,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常态化清理排查和纠正各类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隐形壁垒门槛,畅通异议投诉、问题线索征集渠道,持续净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加快推进智慧监管,进一步加大对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问题的打击力度。
【问题】
目前,安徽已经实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工作成效如何呢?下一步有什么安排?
【条例】
《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在重点领域推动使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生成的含有市场主体自身监管信息的信用报告,代替需要办理的证明事项。
【解读】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云:
3月份以来,全省累计为企业提供信用报告下载5.9万份,已替代传统无违法违规证明120万余份,高效解决开具证明难、繁、久等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为企优环境效能。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落实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进一步优化信用报告出具内容、流程等,编制新版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加大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等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推广力度;大力实施“信易+”工程,创新和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场景,积极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持续实施信用惠民便企工程,开展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评选观摩活动,推广一批应用场景,发挥示范效应,引导信用更好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滁州市百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申办滁州市首份“一证多址”食品生产许可证。(资料图片)通讯员 章兴友 摄
不断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
【问题】
企业开办是经营主体设立的第一道关口,如何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条例】
《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优化企业开办综合服务流程,提供企业登记、公章刻制、涉税业务办理、社保登记、银行预约开户、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一站式集成服务。除依法需要实质审查、前置许可或者涉及金融许可外,企业开办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解读】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局长郭术威:
近年来,全省市场主体总量持续稳定增长,从2018年底的445.14万户,增加至今年10月底的795.84万户。这离不开市场监管部门为经营主体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持续深化市场准入、准营和退出制度改革。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在相关条款中明确了不得对企业变更住所地等设置障碍、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推行“证照并销”改革试点等,这些都是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准营和退出,便利市场主体登记的具体措施。
立足于协同打造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条例》着力于推动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规则,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优化业务规则和办事流程,加强数据资源共享和电子证照互认,推动“一件事”集成服务。这些举措将有助于深化构建长三角区域统一大市场,以点带面促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持续打造企业开办“六个一”体系,我省实现了13个部门14个事项“一网通办、集成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连续5年获国务院督查激励。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方面,实现登记注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50多个事项长三角“一网通办”,外资企业公证认证文件互认。
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条例》要求,突出围绕“规范、统一、创新、高效”,为市场主体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登记注册服务。一是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坚决落实“两个严禁”和企业迁移便利化举措,有效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二是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档案系统建设,部署建设企业身份码系统,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间信息共享;三是进一步优化“证前指导”服务,立项建设全省“证前指导”服务应用系统,通过服务关口前移,指导更多的经营主体合规经营、合规准入;四是在全省推广实施“证照并销”、“强制注销”、个体工商户“一屏注销”等改革试点举措,以实际行动落实《条例》,最大力度发挥政策功效。
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安徽
【问题】
今年以来,我省利用外资呈现“稳中有进、进中向优”的良好态势,如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加码”投资?
【条例】
《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本省应当对标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加强国际对接合作,推进贸易便利化,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根据国家部署,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及联动创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扩大对外开放。
【解读】
省商务厅外商投资管理处处长张锐:
今年以来,我省外资规模持续提升。前10月全省实际使用外资132.2亿元、增长9.9%,高于全国19.3个百分点。尤其是重大项目取得了突破,前10月,全省新设外商投资企业462家、增长18.2%。其中,大众科技、海森生物、库迪科技等一批合同外资1亿美元以上项目落地安徽。
进一步提升外资规模,必须要从营商环境建设上入手,持续提升外企服务工作效能。《条例》对此作出明确的要求,为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省商务厅目前建立了“商务民生呼应”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做到“企业有呼,商务必应”,并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外向型企业上门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将60家外资企业列为包保服务对象,根据需要会同省直相关职能部门通过“走访调研+现场公办”的形式,协调解决企业困难,确保反映问题闭环得到解决。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商务部门与外资企业开展常态化交流114次,参加交流活动外资企业558家(次),帮助外资企业解决各类诉求158个,大陆马牌、信义光伏、先进半导体等一批存量企业持续扩大在皖投资。为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我们将进一步健全服务专班长效机制,加强与外资企业、外国商协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认真倾听相关意见,摸清企业关心重点和需要协调解决的诉求,全面了解投资动向、发展趋势、困难问题及政策建议,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对现场不能解决的问题,建立需求清单,会同省直有关单位采取闭环式跟踪督办,切实解决企业发展诉求;针对外资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落地中遇到的突出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推动出台务实管用的举措。同时,建立问题清单、举措清单、时限清单、责任清单台账,实行清单管理、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确保实效。
今年前10月,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实际使用外资51.3亿元、同比增长29.9%,占全省总量的38.8%。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加大开放力度,我们将在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及联动创新区实行更多的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在科研和技术服务、电信、教育等领域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放宽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等限制,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进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

淮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大厅企业专窗,工作人员正在为企业办理登记业务。(资料图片)通讯员 李 鑫 摄
提高通关效率 促进跨境贸易
【问题】
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如何更精简?通关流程怎样更优化?跨境贸易能否更便利?
【条例】
《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精简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和单证,推广提前申报报关模式,优化通关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商品,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先放行后缴税、先放行后改单、先放行后检测等管理。
【解读】
合肥海关法规处副处长刘翼:
目前,合肥海关大力精简已有行政许可事项,由原来的12项精简为9项,直接取消“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1项;“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等2项则由审批改为备案。另外,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口岸区域内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录像厅(室)的“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也由审批改为备案。
我们通过整合实施、下放审批层级、实行告知承诺等多种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对“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公共场所)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发布《合肥海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的工作理念,修订完善关区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明确办理路径、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实现行政审批“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全程在线、集成提效”;发布《合肥海关73项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海关总署要求,全面清理需企业提交的证明事项,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今年前10个月,安徽实现外贸进出口6659.1亿元,同比增长8.1%;其中“新三样”出口335.7亿元,同比增长22.2%。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外贸发展信心,要贴合企业所思所想所盼,多措并举构建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
海关积极推广“提前申报”应用,无布控查验货物到港即可提离,今年前10个月合肥海关进口“提前申报”应用率17.9%,出口“提前申报”应用率91.3%;优化检验监管模式改革,对符合条件大宗商品实施“先放后检”,进一步提升物流时效。持续推进“两步申报”,提交概要申报信息、完成口岸检查后即可提离,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申报、办理缴纳税款等通关手续。
在智慧赋能方面,合肥海关大力支持关键设备、重要原材料等扩大进口,牵头开发署级“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智慧网备平台”应用场景,探索提出进口光刻胶类电子化学品通关查验新模;推出“企业信用状况证明”全程网办系统,试运行期间已为5家拟上市企业开具证明,实现了企业申请、证明开具、邮寄送达等一站式办理,平均办理时间压缩3天以上,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企业“零跑腿”,企业获得感大幅提升。

宣城海关工作人员在山核桃种植场宣传出口政策。宁国市现有山核桃种植面积40余万亩,为拓展国外市场,宣城海关开通农副产品出口“绿色通道”,帮助当地的山核桃销往多个国家和地区。(资料图片)特约摄影 李晓红 摄
建立健全机制 支持信用修复
【问题】
信用修复不在于简单惩戒失信者,而是帮助更多人明确信用的价值与边界。如何在强化信用监管的同时,为失信者提供纠错的规范化、便利化机制?
【条例】
《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依法制定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支持市场主体通过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或者作出信用承诺,修复自身信用。
【解读】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法规处处长宣秋华:
工程建设业是涉及领域广泛、重要性极大的行业。在工程建设领域,企业的信用度以及综合素质十分重要,是企业开展商业活动的前提之一。一旦被行政处罚,除了需要支付罚款,可能会对企业造成较大的财务压力,还会被列入企业信用记录,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招投标等方面。可谓一旦失信,处处受限,对企业影响很大。
《条例》提出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支持市场主体通过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或者作出信用承诺,修复自身信用。这将对工程建设企业有利。通过实施信用修复,建立自我修正、自我更新的关怀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对被处罚企业的影响,确保被处罚企业能及时修复不良信息,有效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助力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降低对被处罚企业的影响,确保被处罚企业能及时修复不良信息,今年10月份,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服务的温馨提示》,提醒企业及时修复不良信息,能够有效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助力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
根据合肥市《关于推行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服务的通知》要求,在建筑领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或个人均可申请信用修复,修复方式包括,其他类处罚满3个月前三天、涉及安全生产类处罚满1年前三天,被处罚企业满足信用修复条件后,可提前致函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申请修复。
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一天内就能及时修复信用,实现应修复尽修复,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的影响。通知发布以来,受到了建筑业企业的高度重视,一些企业纷纷提交申请及时修复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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