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安徽为一个产业专门立了一部法规。 12月28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这是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立法。 汽车产业是安徽正在全力打造的“首位产业”。条例的出台,是安徽支持“首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又一硬招。 为何要为“首位产业”立法? 也许有人不解,当前安徽汽车产业发展势头正盛,有必要专门制定一部法规来保障其发展吗? 即将出口海外的奇瑞汽车 王玉实/图 从产量来说,今年前11个月,安徽汽车产量217.8万辆、增长42.7%、居全国第2,新能源汽车产量78万辆、增长63.2%、居全国第4,汽车出口104.5万辆、增长81%,出口量和出口额均居全国第2,自主品牌出口销量连续21年保持全国第1。 这数据,妥妥的汽车大省了。 再看产业链。经过多年内育外引,安徽目前已拥有奇瑞、蔚来、大众(安徽)、合肥比亚迪等多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能源整车企业,全省主要动力电池企业20家、电机企业10家、电控企业8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可以说,近年来安徽汽车产业的崛起,很大程度上彰显了其建设“制造强省”的底气与实力。 不过,这只是事情的一面。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驱动下,新能源汽车成为汽车产业发展的新方向,是各地争抢的“香饽饽”。 据统计,目前全国有三分之一的城市布局了新能源整车厂,重庆、广州、成都、上海是新能源整车厂最多的城市。 面对如此激烈的竞争,安徽作为“新晋”汽车大省,离汽车强省仍有“一步之遥”,尤其是在新能源汽车“头部阵营”的角逐中,还存在明显短板。 比如,零部件产业规模小、整体竞争力不高,研发创新能力不够强、人才培养跟不上,后市场尚不能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需要,产业集聚能力尚需进一步增强等。 解决这些问题,补强产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更好巩固扩大安徽新能源汽车产业优势,既需要各相关方面拿出更具针对性的有力措施,也需要通过立法引领,形成支持保障产业发展的更大合力,营造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 如何平衡市场导向与政策鼓励? 一个产业的诞生与发展,往往是市场驱动的结果。立法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会不会影响正常的市场行为? 恰恰相反。作为一项产业促进立法,条例在坚持市场化导向的基础上,对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相关的政府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 比亚迪长丰基地生产的新能源整车 方好/图 条例规定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应当坚持创新引领、错位发展、优势互补、产业协同、开放发展;坚持强化企业主体地位,以强促大,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引导、标准法规制定、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秩序维护、绿色消费引导等方面作用。 一句话,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通过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结合,更好促进安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和壮大。 实际上,新能源汽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与壮大离不开政府的培育与支持。强化制度和政策供给,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也是各地通行做法。 而且,新兴产业的一大特点,是市场容量没有充分启动,受众和接受面呈观望状态。具体到新能源汽车,虽然将其视作下一个产业“风口”的共识早已形成,但推广应用的堵点依然存在,产业发展的生态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这就需要通过前瞻性立法进一步明确产业地位,以此引领资源要素的聚集、配套设施的完善乃至消费心理的切换,最终提振整个社会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预期与信心。 是不是鼓励全域造车? 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凸显了汽车在安徽产业布局中的首位度。这是不是意味着立法鼓励全省各地都应该上马与之相关的项目? 在条例草案一审时,相关人员就指出,有的地方不具备推动新能源汽车集群发展的产业基础,建议对各地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职责作出区分。 合肥肥西新能源汽车智能产业园 王世保/图 对此,条例草案提请二审时作出修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围绕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也就是说,各地应当因地制宜,围绕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开展此项工作;没有发展需要的,则可以不开展此项工作。 政府重视,市场热捧,让新能源汽车迎来发展有利机遇。但盲目入局与低水平重复建设,容易导致产能过剩,不利于产业健康发展,是值得警惕的又一问题。 对此,条例规定,各地应依据产业特点和区域优势,统筹规划产业集群空间布局,明确产业布局、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避免同质化无序竞争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化发展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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