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促进条例(草案)》。草案共设7章43条,作为全国首部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立法,从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际出发,围绕“首位产业”定位和“七个生态”要求,进行了探索创新。 1—8月份安徽新能源汽车产量51.5万辆 据悉,汽车产业已成为我省优势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培育招引了奇瑞、蔚来、大众(安徽)、合肥比亚迪、江淮、合肥长安、汉马等7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整车企业。全省主要动力电池企业20家、电机企业10家、电控企业8家。2023年1—8月份,新能源汽车产量51.5万辆,占全国的9.5%。 制定《条例》,有利于进一步我省强化创新引领,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生态,更大力度服务和保障新能源汽车企业先行先试、创新创造、锻长补短,更好巩固扩大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优势。同时,制定《条例》也是我省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的现实需要。 明确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总体要求和推进机制 草案规定,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创新引领、以强促大,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坚持产业协同、开放发展。鼓励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的相关活动。强调规划引领作用,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强化科技创新对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推动作用 草案明确创新平台组建和能级提升方式,部署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推动重点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 支持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涉及公共利益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组织开展方式。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机制、项目考核评价制度。 突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前瞻引领 草案鼓励动态竞争,规定允许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多个牵头单位同时获得前期立项。鼓励新技术路线发展,支持开展氢内燃机、甲醇制氢、甲酸制氢、固态电池、碳化硅半导体、滑板底盘等新技术研发应用。 推进相关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支持牵头或者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区域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形成一批技术自主的新标准。支持相关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标准试验验证平台建设,鼓励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集团试点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 统筹布局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在具备条件的非化工园区开展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试点。 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智造生态 草案明确“主体集中、区域集聚”的产业发展导向,有序引导和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秩序,引导各地差异化协同发展,构建“双核联动、多点支撑”的发展格局。 支持通过产业链建设、“链主”企业培育、质量品牌提升、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提升、电池碳足迹和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等,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做大做强。推动新能源汽车整零协同机制加快运行,支持核心零部件企业提高近地配套水平。 深化新能源汽车场景应用和要素保障 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拓展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对智能网联汽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支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特定场景示范应用。 完善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鼓励综合能源服务站建设,统筹规划建设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建立和完善要素保障机制,统筹用好能耗指标和排放容量,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 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开放发展 加快打造融入全球的开放生态。充分发挥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服务新能源汽车开放发展。明确境外投资并购、吸引跨国公司、外资研发机构等支持措施。 完善公路、铁路、航运等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物流支撑。规定新能源汽车企业扩大品牌国际影响力的鼓励和支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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