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二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20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9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供暖公司、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超市等。(新华网 7月23日) 过去,在电子支付刚刚兴起之时,民众对它们普遍抱有“戒心”,担心“网上来网上去”的支付究竟是否安全,觉得还是现金支付靠谱。但如今电子支付成了宠儿,现金倒成了被“嫌弃”的对象。 相较于现金支付,电子支付的确方便得多,并且已经普及。尽管大部分消费者都已经习惯电子支付,但通过现金支付的正当权益却也不容被剥夺。 更何况,拒收现金就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可见,拒收现金不仅侵犯了部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更涉嫌违反银行法,对于这样的侵权、违法行为,必须得重拳出击,第二季度被央行处罚的20家单位,可谓咎由自取,一点不冤。 不过,要追问的是,央行等机构发起打击整治拒收现金行为不是一天两天了,为何拒收现金的违法之举还是屡禁不止?首先,“拒收现金就是违法行为”的观念还是不够深入人心。一些商家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认为拒收现金是自己的个人选择与经营方式,消费者不接受大不了可以不做生意,殊不知如此做法已经违法。因而,在事后严惩的同时,也要加大事前的普法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增强普法宣传的到达率、触及率,双管齐下从源头上减少拒收现金的违法行为。 部分商家敢于拒收现金的另一个原因,是他们笃定绝大多数消费者不会因此依法维权。对于消费者而言,要敢于向拒收现金的行为说不,并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当然,相关职能部门也要进一步畅通举报、维权渠道,让大家对拒收现金说不的成本更低、效率更高。 其实,电子支付只是支付方式的一种,而非唯一。支付方式发展得再快,有时候也要停下脚步等等那些“落伍”的消费者,尊重他们的选择,别因拒收现金而让他们“消费无门”。(夏熊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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