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江淮风暴”惠民暖企集中执行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充分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7月27日6时,凤阳县人民法院开展“惠民暖企”(第五轮)执行行动,党组书记、院长汪峰靠前指挥、带队执行,滁州中院执行局副局长王世虎到场“督战”。 行动开始前,汪峰作动员讲话,要求执行干警严明工作纪律,文明规范执行,以实际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出发!”随着一声令下,干警们迅速奔赴各案件执行现场,正式拉开集中执行行动帷幕。 刘某某与沈某某、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沈某某、曹某某应偿还借款499744元及利息。因二人到期未还款,刘某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均置之不理。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所有财产和账户进行查询,发现沈某某名下有9万余元存款,曹某某名下有房屋一处,执行干警立即采取划拨资金和查封房屋措施。房屋经依法查封后,刘某某申请处置该房屋,法院依职权启动司法拍卖,经过二次拍卖后,最终以407080元成交。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张贴公告等方式限其在公告期内自行腾空涉案房屋,但二位被执行人屡次推脱,未在限期内腾房。行动当天,汪峰带队来到涉案房屋场所,现场督导房屋强制腾空情况,腾空各项工作进展顺利,至此次行动结束时,该房屋已完成交付。 何某某与涂某某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涂某某应偿还何某某加工费4658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涂某某仍未主动履行,何某某向凤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涂某某名下银行账户、房产等进行查控,同时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均未发现有效财产线索。之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涂某某进行多次传唤,其均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债务,甚至拒绝到庭配合调查。行动当天,经申请人提供线索,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耐心释法说理,阐明拒不履行后果,但被执行人仍不予理睬,抗拒执行,执行法官果断对其采取拘传措施。依法被拘传至法院后,被执行人涂某某依然不履行义务,凤阳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涂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惩戒措施。 截至17时,本次执行行动共出动干警20余人,警车5辆,共拘传10人,拘留4人,执结3件,和解3件,强制腾空房产1处,罚款2.5万元,执行到位金额3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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