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安徽省政府发布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今后,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执法权限,对诸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盗窃电能的处罚等471项,以其自身名义行使。 “基本盘+自选”方式确定赋权承接事项 根据决定,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乡镇街道的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组织辖区内乡镇街道按照“基本盘+自选”的方式,在《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中确定赋权承接事项,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 基本盘内事项由乡镇街道统一承接实施,少数无实际管理对象或长期无办件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在《指导目录》中调换相等数量的其他事项。坚持应放尽放、应接尽接,加强人口规模大、经济发达等管理任务重的乡镇街道承接赋权事项。 各县(市、区)要组织涉及赋权的县级有关部门与乡镇街道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确保赋权工作无缝衔接、有序运行。 “一站式服务”实现“就近办、家门口办” 今后,各县(市、区)将建立和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乡镇街道认领承接的审批事项,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同时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实现“就近办、家门口办”,提高办事便捷度。 乡镇街道要整合内部决策、管理、监督职责及力量,为审批服务等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法律规定的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管理权限需要赋予乡镇街道的,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 此外,乡镇街道将按照承接执法事项范围,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对于跨乡镇街道地域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案件重大复杂或乡镇街道承办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指定县级相关部门管辖。乡镇街道与县级有关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可以依法提请县级人民政府决定。 将承接执法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 按照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通过整合现有站所执法力量和资源等形式,组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坚持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把基层有限的资源配备好,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保障基层有足够资源履行执法职责。 省司法行政部门将及时做好乡镇街道赋权涉及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加强工作综合协调、指导推动、审核把关;加强工作监督检查,定期跟踪评估,将乡镇街道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纳入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纳入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 省数据资源(政务服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街道承接审批事项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将其纳入政务服务地图,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时调整系统端口和权限,做到“一网通办”;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将乡镇街道承接执法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 今后,根据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和赋权承接情况,按照“一乡一策”办法,制定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构建乡镇街道“一目录三清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 |
热点推荐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