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1日在黑河至哈尔滨发生这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13人轻伤,共计19人,在省政府领导下的交通厅主管省客货市场审批的领导眼里对这样恶性交通事故可能早就习以为常了,类似这样的事故在客运市场屡见不鲜,这些血淋淋的生命就这样白白的无辜葬送,造成亲人生死离别的痛苦及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责任在省交通厅,张厅长和梁旭、范永德等人,应承担渎职失职,玩忽职守,不作为,滥作为,导致多次发生类似的事故。这些都是省市行管部门不作为造成。 这次事故的主导者姜庆军、夏贵涛、林艳贵、唐延平团伙等人与哈北黑公司法人杨志强在黑龙江客运市场违法违规挂靠等经营,不符合法定条件,没有客运经营资质,擅自倒卖客运线路经营权事件,在行管部门,熟视无睹,视而不见 天融公司向哈市公安局举报,在侦办杨志强这一犯罪时,公诉到南岗区检察院定性为:非法经营罪。起诉到南岗区人民法院没有对此罪判定,哈尔滨市检察院对犯罪事实,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抗诉;哈中院将这一犯罪行为报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其应按照法律条款对犯罪事实判定打击。 但是省高院却请示国家最高院刑二庭。(因为杨志强代理律师李佳丽是哈市交通局的法律顾问,她又是以上违法客运经营者团伙成员代理律师,她与市交通局原法规处,薄宏文处长有特殊关系,薄的背景不言而喻,她们和省交通厅领导及梁旭等人能左右黑龙江省高院领导,并且还托到曾经在省高院工作过的南英院长,其在最高院主管刑二庭,他在利益面前,无视党性原则,违背国家已有法律的规定,由于他的过问,将本应定为犯罪的事实,免于刑事处罚)。 这样一来省交通厅张副厅长、梁旭、范永德、王荣生、宋印实等人看到了,上有国家最高院南的干预保护下,使本应受到刑事严惩的哈北黑公司法人杨志强、姜庆军、夏贵涛、林艳贵、唐延平等人员,在南的干预下未受到刑事打击,放纵了犯罪。 以上人员跟省市行管部门利益共享,其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相互勾结,在金钱的驱使下他们胆子更大了,把国家制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和客运行业等规定,当摆设形同无有。 出现以上违法行为后,不清理,不整顿,不打击,继续纵容违法客运企业和经营者的行为,多次进北京违法无理上访,得到杨传堂部长的批示,责成省政府处理此事,并且约谈省交通厅领导解决这一问题,但是至今这些客运经营者等违法乱象,在我省长期存在,使其任意妄为,更加肆无忌惮的违法经营。拿出行老百姓旅客生命当儿戏,出现交通事故,其充当起保护伞,既不承担渎职,失职责任,也不担法律追究?让死者能瞑目吗?伤者的冤屈、能伸吗?像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13人的伤亡事故,在黑龙江省只是冰山一角。其中死者是该死?还是伤者该伤? 以上事故与上述人员渎职失职,滥作为,有着因果关系。 另:南院长、赵敬贤法官,竟然把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止性规定:由于他们枉法裁判手段,将杨志强与姜庆军、夏贵涛、林艳贵、唐延平等人签订的买卖线路协议判定有效,此行为对社会危害性极大,构成严重威胁生命安全。 这次事故由姜、夏、林、唐等人经营的车辆再次发生了4人死亡、2人重伤、13人轻伤的事故:你内心受谴责吗?能对得起死伤的学生和亲人吗?赵翻阅下代表省高院作出(2020)黑民终267号民事判决,其违反九民会议纪要。你对以上死伤者说这是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判定吗?你放纵了谁? 省纪委、监委夏主任、曹光对以上群死群伤事件,视若罔闻,未追究问责,其权势极大,事故发生后,借口不是天气原因,就是驾驶员操作不当,往往都是不了了之。将责任甩锅推托出去? 在2018年1月媒体报道北京林大来我省旅游遇难的5死7伤女大学生均为学霸,今年已有11名大学生雪乡遇难,使无辜出行的百姓旅客大学生一次次的死伤,使国家培养多年栋梁之才大学生,命丧车祸之中,这样事件在我省不以为奇。 希望南英和省法院赵法官,省交通厅张厅长,梁旭、范永德等人,重温“以人民为中心”的教导和嘱托,牢记安全生产“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宗旨。 以上是我公司举报内容,如不属实,我公司(天融公司)经理李泳宏甘愿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49822003814646659 |
热点推荐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