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为加强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遏制司法腐败,保障检察权廉洁高效运行,日前,该院制定出台了《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以下简称《防控措施》)。 据介绍,《防控措施》以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为依据,根据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和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紧密贴合司法办案实际,多次广泛征求青海省检察院相关部门及派出院意见,通过明确岗位职权、细化检察环节,按照办案程序和实体要求,共梳理出53项司法办案共性廉政风险点和91项不同业务条线司法办案廉政风险点,并有针对性地逐项提出防范控制措施。 《防控措施》内容涵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所有检察业务以及法律政策研究、案件管理、检务督察业务工作,适用于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等不同检察权行使主体。并按照不同业务条线检察人员类别细化了管控措施,落实廉政风险预警处置制度,实现防控重点全覆盖。 此外,紧盯检察办案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防控措施》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把廉政风险防控融入到检察工作各环节各方面,通过规范权力配置、强化履职制约和程序制约、完善监督机制等措施,扎紧织密制度笼子,规范检察人员依法用权、公正履职、廉洁司法,达到形成防控合力、提升办案质效的综合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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