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补充通知》,对《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政策有效期延长两年,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合金管办〔2023〕8号)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为持续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将《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政策有效期延长两年,至2025年12月31日止。此外,《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包含备案单号。 按照要求,缴存人购买合肥市(含四县一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不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金额。提取材料(原件)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缴存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委托书》;转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银行转账单。 缴存人应将该套房屋除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之外的首付款缴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缴存人携带相关材料至中心办理提取手续,认真阅读并填写《委托书》,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办理完结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缴存人委托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大数据核查为准,如核查无账户信息的应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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