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行为,加强对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技术指导,近日,合肥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合肥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进行修订,并由试行转为正式施行。 按照鉴定工作程序,鉴定申请受理后,专家库成员接受专家委员会指派,由3人以上(含3人)单数成员组成鉴定小组,其中至少含1名专家委员会委员且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1/2。重大、疑难的鉴定项目,由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成员进行商议。 鉴定小组对需要查勘现场(或具备现场勘查条件)的项目,在实地查勘前,需提前告知申请人实地查勘的具体时间。实地查勘时,专家应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填写相应的实地查勘记录表,如实记录入户查勘等情况。 专家鉴定时,对申请鉴定的房屋评估报告,从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对房屋评估报告的合法性、规范性、合理性等各自提出专业意见。 专家鉴定小组汇总各专家意见形成鉴定结果,报专家委员会审定,专家委员会根据专家小组的合议结果出具鉴定意见。原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合法、规范、合理的,专家委员会应当维持;原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存在不合法、不规范或者不合理的,专家委员会应当要求原评估公司改正并重新出具房屋评估报告。 专家鉴定小组成员以及协助鉴定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鉴定项目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与鉴定项目的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与鉴定项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鉴定费用参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收费标准,同时参考合肥市房地产估价协会每年提供的房地产评估行业收费标准执行,所缴纳款项专项用于专家鉴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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