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日报讯 记者从省发改委价格监测局获悉,《安徽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月1日起施行,提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将实行目录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价格监测预警平台,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手段。 “近年来,我省价格监测工作以保供稳价为重点,紧盯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加强监测预测预警,为保障经济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监测体系不健全、监测任务落实难、信息化建设水平低、相关工作缺乏法理依据等问题,亟待通过立法予以解决。”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办法》,我省将建立全省统一的价格监测预警平台,平台将覆盖省、市、县(市、区)各级价格监测部门,以及全省1500余个价格监测点,含大型超市、农批市场等。重点监测生鲜粮油、大众食品、日用消费、烟酒饮料、家电数码、母婴用品等销量、价格信息,为民生保障和政府决策提供高效的信息化支撑。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将实行目录管理。目录主要包括居民消费商品和服务、工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产品、畜禽养殖和特色农产品、房地产、劳动力,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方面的价格监测事项。”该负责人介绍。 针对特殊时期市场发生的价格波动,政府部门须建立价格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准备。《办法》提出,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应急监测制度,制定价格应急监测预案,启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应急监测的条件包括: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或者可能出现异常波动;发生争购抢购某类商品现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 《办法》还细化了价格监测预警方式方法,主要对应急监测、市场巡查、专项调查、价格形势会商分析、价格预警、信息发布等进行规定,明确各种情况下应当采取的监测方式,强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针对经济运行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价格问题,以及价格政策执行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专项调查,加强动态监测和趋势分析,同时应当主动向社会公众发布价格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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